【原油专题】深度透析国际石油定价机制,认识我国石油价格机制的原理及问题
一、国外石油价格形成机制
(一)西方发达国家
1、美国
美国既是石油生产大国,也是石油消费大国石油供求与我国比较相似,是石油净进口国。美国的石油市场竞争机制比较完善,早在20世纪3O年代,美国政府就已经对国内石油价格完全放开。20世纪7O一8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期间,全球石油价格暴涨,美国采取了临时性的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建立多层次的定价体系,对炼油商给予补贴等措施。
目前,美国国内原油定价机制为:原油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之前先由销售方根据原油的品质、国际 市场的价格、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一个公告价格, 公告价格加上运输、保险和其他费用构成购买方的实际进货成本(如果是进口原油,离岸价格相当于公告价格,离岸价加上运输、保险等费用构成实际 进货成本),运输保险等杂费都是由购买方来承担的。
美国成品油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图1显示为美国成品油市场的4种流通途径,从而形成3种不同的价格水平:零售价、批发价和国际市场价。
美国政府对石油价格的调控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
1)为了保证国内石油市场平衡,政府通过降 低矿区资源使用费、对新开发的油田实行减免税、 加速折旧和建立国家能源战略储备等措施,鼓励石 油生产企业加强石油勘探开发,提高石油产量;
2)为规范国内石油市场的价格行为,防止石油垄 断和石油价格的盲目波动,颁布了公平交易法,对 石油生产和销售征收暴利税,美国各种税收在零售 价格中所占比重约为20%;
3)为促进资源的节约 使用,对主要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低耗油技 术的推广应用则实行补贴等。
可见,美国政府主要通过法律、财政、税收等 手段来对石油价格进行间接调控,只有在特殊时期才对石油价格进行干预。作为世界原油进口大国和 成品油出口大国,美国政府的价格干预措施也只是 集中在原油价格上,并没有对有竞争优势的成品油 价格进行过多限制。
2、欧洲国家
欧洲各国是重要的石油消费国,欧洲主要国家也都在20世纪80年代基本实现了石油价格的市场化,政府不直接参与油价制定。政府对石油价格进行调控的主要措施是对原油产品征收重税。如图2所示,美国较高的石油消费税只相当于欧洲国家的1/5。
出于促进环境保护和抑制石油消费的目的,欧洲各国对石油消费征收高燃油税。据测算,欧洲油品零售价中的实际进口成本一般只占30%左右,而燃油税在零售价格中比重通常超过50%,有的高达70%以上。
除了高燃油税外,各国政府还通过其他经济、法律手段来稳定国内石油市场价格。例如,荷兰、比利时为防止油商哄抬物价,政府对国际油价进行密切跟踪,同时通过立法来限制石油的“最高价格”;比利时还规定油品的价格超过一定限度时,国家可以降低燃油税来进行干预。近年来,瑞典等欧洲国家更是通过降低收入税、提高能源税来抑制国内石油需求。
可见,欧洲国家的高燃油税政策对于稳定石油 市场、节约石油资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来说,过高的税收政策固然可以减少石油需求,但是同时也会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不良的影响。我们可以学习其完善的法律 制度,通过立法来限制石油寡头对于市场的影响以 及由此导致的石油市场价格的非正常波动。
3、俄罗斯
俄罗斯的石油储量居全球第六,石油生产和出口居全球第二,石油产业是其国内的支柱产业。俄罗斯虽然是产油大国,但其生产的石油有将近50% 用于出口,国内能源消耗以天然气为主,石油所占 比重还不足10%。
为了促进国内石油行业快速发 展,早在1992年俄罗斯就开始实行石油企业私有 化制度,大部分纵向一体化公司都掌握在私人资本 手中。到2004年,俄罗斯政府对石油行业进行了 国有化改造,石油行业重新划归国有。但即使如此,俄罗斯的石油市场一直以来都由少数几个石油巨头所主导,他们几乎完全控制着石油开采、加工 及销售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在石油批发领域的垄断程度最高,因此石油企业是私有还是国有,都不会对石油巨头产生影响,他们总能设法结成价格同盟来主宰国内的石油价格。
俄罗斯政府对石油价格的调控包括经济手段(税收)和非市场手段(定额制度),同时,政府 还对能源消费者给予很大程度的补贴。据统计,俄罗斯的石油租金中大约有25%被税收征走,其中42%用于补贴能源消费者,并且大约有50%左右用于补贴本国以外的其他独联体国家。但是这种高额的税收和补贴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弊端,目前,俄罗 斯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些弊端并积极进行改革(图3),通过改革俄罗斯国内的石油价格目前已经基本 接近美国。
总体来说,俄罗斯的石油价格主要是由石油寡头来决定的,政府通过税收、行政手段对其进行调控。以天然气来替代石油,降低了国内石油消耗,减少了因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对国内经济造成的冲击;同时,大量的石油出口给国家带来巨额财富, 促进了国内经济增长。
(二)中东地区
中东地区拥有极为丰富的石油资源,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拥有绝对的定价权,OPEC主要通过对石油产量的调节来维持国际石油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中东产油国石油的定价方式分为两类 :
一类是与基准油挂钩的定价方式。
分为两种情况:大多数中东国家是按不同的市场来定价的,出口北美地区的原油,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定价,出口欧洲的原油参照北海布伦特原油定价,出口远东地区的原油则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的价格定价;也有一些国家在参照原油的选择上,所有市场只用一种参照原油,同时对不同市场选用不同的升贴水。
另一类是出口国自己公布价格指数,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
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 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价格指数,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目前, 亚洲市场的许多石油现货交易都与官方销售价格指数挂钩。
(三)亚太地区
1、日本
日本是石油资源贫乏的国家,国内生产原油比率仅占总供应量的0.3%左右。日本的石油消费主要依靠进口。日本成品油价格,根据国内经济发展情况、国际形势变化的要求,经历了由政府定价到逐渐放松管制,最终实现了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过程,历次的价格改革都伴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改革的成功。
日本对石油市场的监管主要采取法制化管理的办法,立法着重突出石油安全的保障体系。经济产业省能源厅负责制定能源政策,但一般不直接干预 石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石油产品的市场交易活动 (包括石油价格制定)。
另外,日本独特的石油战略也是值得借鉴的。日本将建立石油储备作为基本国策,建立国家和民间两级储备,储备方式多样化; 积极推行石油外交政策,通过与发达国家进行合作、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先进技术等手段来拓宽其石油进口渠道,并积极抢占海外石油资源,进行自主勘探和开发等等。
2、韩国
韩国石油价格市场化进程和我国相似,经历了政府定价、与国际接轨和市场化3个阶段(图 4)
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政府定价。在世界石 油危机期间,为了稳定国内石油价格,韩国政府于 1979年7月颁布实施了“原油价格标准化制度”, 规定国内石油价格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办法制定,并 实行价格公告制度。
第二阶段: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与国 际市场价格接轨时期。分为两步走:1994年1月建 立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联动机制。原则是政府根据 上个月进口原油的价格情况来调整本月的国内成品 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重油)价格。1994 年11月建立与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其原 则是政府根据国际成品油市场价格来确定国内价 格,价格调整以前两个月的26 13至前一个月的25 13的数据为依据。
1995年12月29日韩国政府修订了《石油事业 法》,宣布废除油品的最高批发价告示制,石油批 发业的许可制变成了登录制,极大地促进了价格自 由化发展。
第三阶段:1997年1月以后,石油价格市场 化。1997年1月,韩国政府放开国内成品油的零售 价和批发价,对内放开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及分销 业务,并通过税收对市场价格加以调控。1998年5 月,韩国政府允许外资投资韩国炼油业,之后,韩 国政府逐步放开了国内石油市场,2001年允许加油 站经营多种品牌油品,标志着韩国石油市场化时代 的到来。
韩国政府对石油价格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税收和立法来实现的。在对石油价格通过税收来调控的同时,对于国内的弱小产业(农业和渔业)用油实行免税,对出口的油品实行退税;制定“公平交易法”、成立公平交易委员会来规范石油市场行为,防止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韩国的石油市场化是逐步推进的,从国内石油 市场与国际市场价格联动开始到完全市场化共历时 6年8个月,并且在实行市场化的同时制定了较为 完备的制度来保证国内石油市场化顺利进行,防范 不正当的市场行为。
3、印度
印度政府在1997年开始阶段性地解除石油的国家定价机制,于2002年将其完全废除,实行油品的市场定价。但是,印度的改革并不成功,在国际油价高涨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表1)。针对这些问题,2005年印度政府成立了由计划委员会、石油天然气部、财政部及国有石油公司共同组成的“印度石油产品定价与税收委员会”,来研究印度油品定价机制和税费结构调整问题,经过委员会的研究推出了一系列新措施,目前正在实施阶段。
可见,印度政府先前改革失败的原因是在国际高油价下推行的改革措施,没有具体考虑自己国内的具体情况,过于急切地效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不符合本国国情。这也是我们在现阶段推行石油价格改革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二、我国石油定价机制的现状
2009年5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的《石 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条例,对国内石油定价 机制进行了调整。
(一)原油定价机制
1998年我国原油价格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原油的定价机制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之间购销的原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的基本原则是:国内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 原油到厂成本基本相当。
购销双方结算价格(不含税)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或升水)两部分构成, 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每月国际市场相近 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新加坡市场油价), 两个集团公司每月定期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上月新加 坡市场相近品质的参照油种各交易日的实际成交价格,国家计委按各交易日的平均价格加关税确定原 油基准价。贴水(或升水)由购销双方根据原油运 杂费负担和国内外油种的质量差价以及市场供求等 情况协商确定。
2001年,为改进价格管理,减少行政审批,我国决定从3月份起不再公布原油基准价,改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现行原则办法自行计算、确认,原油贴水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图5) 。
(二)原油成品油定价机制
2001年10月,国家完成了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进一步改革。汽油、柴油零售价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各地零售中准价,中准价格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3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以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在上下浮动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根据2009年的新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 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 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 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油、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这意味着国际油价居高不下时,国家将适当补贴成品油消费者 。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新的价格机制规定,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价格正在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目前仍处于政府管制阶段的石油价格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1、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2011年,国际石油价格先是一路上扬,到4月 份的最高点126.64美 桶开始震荡下行,到8月 份达到103.98美 桶新低,跌幅将近18%,美国 原油价格更是于当年的8月3 H一9日1周的时间 内创下了将近10%的跌幅,一时间
国际成品油价格 纷纷下调,我国香港也是连续4个月3次下调油 价。但是,我国国内成品油价格在上半年两次上调 汽油、柴油价格,累计上涨了850 t和750 t 之后却在国际油价下滑时岿然不动,只因“未达到 4%的边界条件”。综观国内油价调整的历史,“涨 快跌慢”已经成为一个令人费解的怪现象。
2、 国内油价调整周期过长
表面来看,政府制定中准价,公司自行制定零 售价,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放权”,但是目前国际 油价变化太快,22天的长周期使得国内油价的调整 时间滞后于国际市场将近1个月的时间,这种滞后 使得国内油价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市场的快速变 化,刺激了投机需求,也给国内市场带来了相应的 问题。
3、定价机制不透明
一方面石油公司巨头在保持着利润高增长的同 时却在连连哭穷:据中石油、中石化2011年上半 年年报显示,净利润分别为660.07亿元和402.39 亿元,但是相关负责人却一再强调亏损催促国内油价上涨。国内油价定价机制不透明,“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的具体计算办法从未透露过,失去了群众监督的作用,同时国家监管不到位,使得国内油价涨跌几乎完全由石油巨头垄断。
4、税收方面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共包括6项8种: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33%降为25%;原油增值税税率为17%;资源税缴纳的金额非常低,一般为吨油利润的3%,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平衡自然资源与社会环境条件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异;资源补偿费的性质为国有资源损失补偿,缴纳的金额约为企业销售收人的1%~ 2%,而在矿业发达国家该项费用征收比例约为10%,差距非常大;矿业权使用费收取比例低,开采原油费率为4%~12.5%,且存在矿业权无偿取用与有偿取得并存的“双轨制”;矿业权价款与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的界限不清晰,存在着重复收费的问题。制度统一规范的缺失导致了不良的市场运作方式。
三、世界各国石油定价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一)以韩国、日本、印度为鉴,完善市场体系,选准时机推进石油价格机制改革
韩国和日本的改革是渐进式的,历次的价格改革都伴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改革的成功; 而印度选择在国际油价高涨时期放开国内石油价 格,导致国内油价迅速上涨,继而引发了一系列的 问题。这两个国家从正反两方面证明了国内外石油 市场的接轨应该在完善的制度规范和健全的市场体 系的基础上实现,而不能盲目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压力下开放市场。
在西方国家主导的残酷的石油竞争下,不合时宜的放开国内市场不仅会导致国内市 场份额被侵占,还可能会给国内石油企业带来巨大 的压力,尤其是在国内石油企业的内部改革尚未完成时。因此,油价改革应该在国内市场有了充分的制度保障和竞争环境的基础上,还应该在国际经济 运行良好、通货膨胀适度的情况下使国内油价与国 际市场接轨。在体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短期应该降低成品油调价的周期和幅度,加快调价的频 率,以更准确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和适应市场的 快速变化。
(二)以西方发达国家为鉴,改革石油价格管制的方式,加大石油储备和话语权,减少对外依存度
发达国家的石油价格已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逐步放开,放开的原因各异,但共同点是这些国家 的石油市场已经相对成熟。放开后的石油市场并非毫无管制,而是放松管制与激励性管制并存 。 放松管制可以允许大量企业进入,形成市场竞争, 而为了提高企业效率对于仍需管制的领域则采用激 励性管制。
我国目前仍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严格限制。根据资源环境经济学的理论:竞争性的资源型企业倾 向于将资源迅速开发、迅速耗尽,讲求短期效益, 而垄断性的资源型企业则倾向于资源的长期开发, 讲求长期效益¨ 。市场要想持续发展必须讲求长 期效益,因此,资源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的垄断是有 利的。
有垄断就必然会伴随着政府管制,价格规制 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是防止垄断企业 牟取高额利润、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有效手段。但垄 断毕竟会导致社会效率的低下,不利于市场健康发 展,因此,达到一定阶段就应该使企业进入到竞争 领域中,国家通过间接手段对市场进行调控。
我国对于价格的监管:也应该做到以宏观调控为主,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规则,使市场能够按照规则有序运行;同时完善反垄断相关法规,加大对消费者的保 护力度;必须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制定出来以后的严格执行问题,将监管责任细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检查和监督。
另外,近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石油对外依 存度每年约提高3%,到2011年上半年已经达到了 55.2%,首超美国。能源安全问题再次敲响警钟。 相比于国外较早对石油储备的建立,我国建立石油 储备的讨论于2000年才开始,随着近年油价的大 幅走高,直到2007年我国的石油储备中心才正式 成立并开始加速建设石油储备基地,由于起步较晚 造成了成本的增加不说,现阶段石油开采量的下 降、各国对石油资源的争夺加剧以及国内对石油消费的激增也使得我国石油储备的任务更加艰巨。
(三)从我国实际出发,改革税收等各项制度,同 时提高定价机制的透明度
定价机制的透明,是石油市场自由化的基础也是石油市场规范化的有力保障。将一切制度公开化,接受群众和市场的监督和考验是使其避免走向歧途的重要手段。
同时综观国内外市场,政府在放开石油价格的同时,对石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税收。有效、合理的税收制度不仅可以调节国内石油市场供需,还可以稳定油价、减少石油资源的浪费。
石油产业因其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且投资巨 大,非一般私有主体可以承担,使其具有了天然垄 断的性质,这种性质不仅带来了科技、人才等资源 的集中,促进了石油工业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 了超额的垄断利润,侵占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 国较低的石油税收比例使得国家的宏观调控不仅起 不到应有的稳定市场、调节油价的作用,还导致了 税收的大量流失,使本该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被 石油企业以高额垄断利润的形式拿走了。
相比欧盟高达70%~80%的税负,我国税负占整个油价的35%~38%,而美国则实行低税负政策税负占整个油价的15%一18%114]。这主要是由于美国石油生产较早、占有大量相对低价的海外石油资源,而我国石油资源相对缺乏,找油成本高,加上中国石油需求量的剧增使得中国不可能实行低税收政策。相反,相对高的石油税收对于节约石油资源促进新型替代产品的出现具有积极的意义。
因此,国家应从石油市场发育状况和石油企业现实情况出发,在对企业牟取的超额利润进行准确定位的基础上,以税率为手段用制度将其公开化和规范化,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同时,对石油 工业企业实现有效约束和激励,使其更好地在市场 压力下实现自我改革与完善,在国际市场上与西方石油巨头实现公平的竞争与合作,以维护企业自身 的利益和国家石油安全,并自发地谋求我国石油行 业的长远发展。
四、结论
世界各国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各不相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石油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中东地区则由政府确定官方价格,亚太地区石油定价机制的改革过程大致以西方发达国家为标杆,在渐进的改革中完善市场体系和定价机制,在市场主体天然的垄断性质下寻求保障国家和人民得到利益的途径,使国内市场逐步与国际市场并轨。
我国的石油价格仍处于政府管制阶段,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国际石油定价机制为我国石油价格机制的改革提供的借鉴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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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体系,适时推进石油价格机制改革,降低成品油调价的周期 和幅度,加快调价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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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石油价格监管方 式,加大石油储备和话语权,减少对外依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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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国内税收制度,适当提高税率,合并重复收费项目等,同时提高定价机制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