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热轧卷板期货标准合约
3月1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热轧卷板期货标准合约。热轧卷板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交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标准合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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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 | 热轧卷板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2元/吨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标准品:符合GB/T 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5.75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
替代品:符合GB/T 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9.75mm、9.5mm、7.75mm、7.5mm、5.80mm、5.70mm、5.60mm、5.50mm、5.25mm、4.75mm、4.50mm、4.25mm、3.75mm、3.50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4%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HC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热轧卷板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一)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质量规定如下:
1、标准品
符合国标GB/T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3229, -19.00, -0.58%)》的SS400,厚度5.75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2、替代品
符合国标GB/T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9.75mm、9.5mm、7.75mm、7.5mm、5.80mm、5.70mm、5.60mm、5.50mm、5.25mm、4.75mm、4.50mm、4.25mm、3.75mm、3.50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另行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五、附加说明
本标准合约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