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行业机构介绍
2020-04-12基础知识
一、期货经纪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经纪
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经纪
一、期货经纪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经纪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主要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期货交易,拓展市场参与者的范围,扩大市场规模,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期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帮助客户提高交易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准确性;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
在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注册资本限额,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经纪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经营场地等方面的特殊条件和要求。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取得《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可以设立营业部。营业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期货经纪公司规模各异,组织结构亦不尽相同,但一般包括财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结算部、现货交割部、研发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根据目前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只能代理最终客户交易,不能从事自营业务或代理其他期货经纪公司交易。
二、期货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是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有:草拟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上市期货合约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分析境内期货交易行情,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
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经纪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市场分析处五个处。
三、期货自律机构
期货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其会员由期货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个人组成,是保障期货投资者利益、协调行业机构利益的重要工具,是联系期货经营机构和政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得力助手,是“政府-协会-交易所”三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行业协会从保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促进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行业长远利益的目标出发,对全体会员及其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管理。
一般来讲,期货行业协会的职责主要有:强化职业道德意识,规范会员的交易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审查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资格;对从业机构的财务状况实施监督;监督从业机构执行规则的情况;为涉及期货交易的纠纷提供仲裁方便;培训并考核专业期货人员,同时向公众普及期货知识等等。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英国证券期货局(SFA)、瑞士期货和期权协会(SFOA)等就是这样的组织。
期货行业协会的管理是交易所管理与国家管理之间的一种重要补充,它比国家管理有更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比交易所管理又有更大的强制性和社会性。特别是政府有关机构授予它一定的权限(例如资格认证权),使它的管理更具权威性,部分地代替了国家管理的职能,在期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协会的注册地和常设机构设在北京。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严格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地发展。
协会由以期货经纪机构为主的团体会员、期货交易所特别会员和在期货行业从业的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设二十五到三十名理事,包括会员理事和特别会员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下设研究发展委员会、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至三名,任期三年,会长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办公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授权的职责,会长办公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中国证监会核准、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为协会的当然副会长,专职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协会常设机构秘书处已经形成了包括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研究部在内的三部一室的内部组织结构。
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入会费、年会费、特别会员费、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会员、宣传教育、内部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建立有效的自律管理体系,推动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经纪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主要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期货交易,拓展市场参与者的范围,扩大市场规模,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期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帮助客户提高交易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准确性;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
在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注册资本限额,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经纪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经营场地等方面的特殊条件和要求。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取得《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可以设立营业部。营业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期货经纪公司规模各异,组织结构亦不尽相同,但一般包括财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结算部、现货交割部、研发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根据目前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只能代理最终客户交易,不能从事自营业务或代理其他期货经纪公司交易。
二、期货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是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有:草拟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上市期货合约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分析境内期货交易行情,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
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经纪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市场分析处五个处。
三、期货自律机构
期货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其会员由期货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个人组成,是保障期货投资者利益、协调行业机构利益的重要工具,是联系期货经营机构和政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得力助手,是“政府-协会-交易所”三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行业协会从保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促进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行业长远利益的目标出发,对全体会员及其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管理。
一般来讲,期货行业协会的职责主要有:强化职业道德意识,规范会员的交易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审查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资格;对从业机构的财务状况实施监督;监督从业机构执行规则的情况;为涉及期货交易的纠纷提供仲裁方便;培训并考核专业期货人员,同时向公众普及期货知识等等。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英国证券期货局(SFA)、瑞士期货和期权协会(SFOA)等就是这样的组织。
期货行业协会的管理是交易所管理与国家管理之间的一种重要补充,它比国家管理有更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比交易所管理又有更大的强制性和社会性。特别是政府有关机构授予它一定的权限(例如资格认证权),使它的管理更具权威性,部分地代替了国家管理的职能,在期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协会的注册地和常设机构设在北京。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严格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地发展。
协会由以期货经纪机构为主的团体会员、期货交易所特别会员和在期货行业从业的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设二十五到三十名理事,包括会员理事和特别会员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下设研究发展委员会、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至三名,任期三年,会长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办公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授权的职责,会长办公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中国证监会核准、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为协会的当然副会长,专职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协会常设机构秘书处已经形成了包括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研究部在内的三部一室的内部组织结构。
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入会费、年会费、特别会员费、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会员、宣传教育、内部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建立有效的自律管理体系,推动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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